HJ 794-201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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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4CB204ED8C4B2BA1ADA31050418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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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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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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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6-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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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794-201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医疗机构,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medical organization,for check and accept of completed project,(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6-4-25发布 2016-8-1实施,环境 保 护 部 发布,目 次,前 言.. I,1 适用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2,5 验收准备阶段技术要求.5,6 编制验收技术方案8,7 实施验收技术方案.11,8 编制验收技术报告(表).12,附录A(规范性附录)验收技术方案、报告(表)编排结构及内容.15,附录B(资料性附录)参考表..17,I,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的工作程序、总体要求,验收技,术方案和验收技术报告的编制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 年4 月25 日批准,本标准自2016 年8 月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HJ□□-20□□,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的工作程序、总体要求,验收技,术方案和验收技术报告的编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疗机构的辐射安全许可、负压病房及生物安全防护三级、四级实验室,(P3、P4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 397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医疗机构 medical organization,指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等,3.2 营运工况 operation condition,指医院营运规模占设计规模的负荷,包括门诊量、急诊量、医务人员数量、住院床位数,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的负荷,包括正常营运工况和非正常营运工况,正常营运工况指医疗机构正常营运,各类环保设施按照设计工艺参数进行稳定运行的状,态,2,非正常营运工况指医疗机构营运时,各类环保设施调试、开工、停工、检修或工艺参数,不稳定时的运行状态,3.3 医疗机构污水 medical organization wastewater,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3.4 医疗废物 medical waste,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4 总则,4.1 验收工况要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应在医疗机构正常营运、营运规模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含75%)的情况下进行;如果短期内营运规模确实无法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的,验收监,测应在医疗机构正常营运工况下进行,记录医院实际营运工况,包括门诊量、急诊量、医务,人员数量、住院床位数,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的负荷,消毒剂的消耗量等。非正常营运工况时,应立即停止监测,4.2 验收时段和范围,4.2.1 根据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特点,验收监测和调查的时段主要在试营运期进行,4.2.2 验收工作范围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致。当实际工程内容或环境发生变化、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未能全面反映环境影响时,工作范围应相应调整;当实际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在补充环评批复后再进行验收,4.3 验收评价标准,4.3.1 原则上采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中确认的评价标准作为验收评价,标准,4.3.2 对已修订或新制订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采用修订后或新制订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验收调查校核标准,4.3.3 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中没有要求的,可参照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或国外有关标准,4.3.4 现阶段还没有环境保护标准的因子,但相应因子环评报告中作出评价的,应依据环评,报告进行验收评价,如果环评报告中没有评价的,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析,4.4 验收技术工作的原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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